江苏省女职工流产假最新规定根据怀孕时长分阶段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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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
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
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
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
怀孕满7个月引产
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其他说明:
- 上述规定细化自《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与省级政策保持一致。
-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标准执行,已参保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 需注意,终止妊娠需持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可能影响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