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产假的最新规定如下:
小产假天数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因流产而需要休假的,根据怀孕时间的不同,可以享受以下产假天数:
-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产假工资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如果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企业是否需要再支付产假工资,取决于生育津贴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比较:
-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不需要再支付产假工资。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需要补足差额。
其他相关规定
- 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哺乳时间:对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生育了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需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往返途中的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
以上就是江苏省小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