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月
关于大月份引产的生育津贴计算,综合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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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引产
享受 1.5个月生育津贴 (即158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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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按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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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标准:部分地区(如天津)按分娩当月的计发基数直接支付158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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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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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5个月生育津贴 (如天津按42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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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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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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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职工 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 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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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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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合并计算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合并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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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引产:158天津贴 + 98天产假 = 25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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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引产:42天津贴 + 90天产假 = 13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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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通常 当月发放 ,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领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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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妊娠月份、津贴标准等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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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部分地区(如安徽芜湖)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但流产、引产不享受。
以上信息综合了生育保险政策及各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