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不满三个月流产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天数和待遇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有所不同。
国家规定
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假天数
- 15天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产假期间的待遇
- 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医疗费用: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地方规定
地方性规定的差异
- 15天至30天产假:部分地区如上海,规定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 42天产假:大多数地区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的待遇
工资支付
- 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病假工资:若流产假被视为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社会保险
-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流产假所需材料
证明材料
- 医院证明:申请流产假需要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和体检证明等材料。
- 未婚先孕:若女员工未婚先孕流产,不享受流产假期,但可以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女职工不满三个月流产时,通常享受15天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支付,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女职工提供相应的休假和待遇,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