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证明、结婚证、申请表
流产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料需根据生育类型(如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等)及地区政策准备,主要材料包括:
一、基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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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
需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注明流产原因、时间、孕周、医生签字及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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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复印件
已婚者需提供,未婚者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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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需单位盖章,可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填写。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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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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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发票(含明细及门诊用药处方或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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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结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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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报表
单位需填写并盖章,部分城市需提交手工报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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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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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员需提供《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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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育者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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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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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流产需在产假满30天内申领,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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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北京地区明确要求《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其他地区可能需《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等不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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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医疗费用,无需申领津贴。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