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门特报销政策解读
1. 门特病种范围
- 病种数量:包括26类38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
- 病种类型: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
2. 门特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 年度限额: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
- 异地门特:
- 报销比例:参照市内门特标准和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 特殊病种:
-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净化(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报销政策执行。
3.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
- 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执行。
- 非门特治疗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
4. 其他保障渠道
- 大病保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规定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 医疗救助: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5. 门特服务管理举措
- 医疗机构认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断标准对参保人员门特予以诊断和认定。
- 定点零售药店: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特保障渠道。
6. 基金监管规定
- 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不相关的检查检验项目和治疗药品。
- 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门特认定、医疗服务等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 参保人员及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遵守门特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是对盐城市门特报销政策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