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盐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的相关规定:
1. 特殊病种范围
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包括以下26类38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专门保障儿童的3个病种
-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
- 3.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
- 4.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
- 5.血友病
- 6.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7.再生障碍性贫血
- 8.系统性红斑狼疮
- 9.肺结核
- 10.肾病综合征
- 11.慢性乙型肝炎
- 12.肝硬化
- 13.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
- 14.帕金森病
- 15.重症肌无力
- 16.类风湿病
- 17.强直性脊柱炎
- 18.皮肌炎
- 19.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 2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 21.自身免疫性肝病
- 22.克罗恩病
- 23.干燥综合症
- 24.垂体瘤
- 25.运动神经元病
- 26.多发性肌炎
- 27.儿童I型糖尿病
- 28.儿童孤独症
- 29.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 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2.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3.年度限额:与住院共用年度限额
4.异地报销:异地门特报销比例参照市内门特标准和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3. 办理流程
1.申请方式:经确认患有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含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和相关病历资料,到二级及以上具有门诊特殊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2.线上办理:也可以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线上办理待遇备案
4. 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办理成功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就医、即时结算
5. 注意事项
1.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原则上每年可调整一次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2.其他疾病费用:与门诊特殊病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得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6. 血液净化报销
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参保职工血液净化(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报销政策执行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盐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政策较为完善,能够有效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