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最新的医保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徐州市职工医保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已经取消,统一执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徐州市职工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
门特病种范围包括以下8类20个病种(含治疗方式):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
- 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情感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
- 血友病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肺结核
门特待遇主要包括:
- 起付标准:一个统筹年度内,门特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减半执行)。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 报销比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A级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 支付限额: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 严重精神障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按项目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继续保留,参保人员可选择使用。
如何享受门特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需要先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就医购药补助。评估机构及就医机构范围具体如下:
- 申请评估:到具有评估资格的定点医院直接评估。全市评估医院可评估的病种范围不同,详情可关注“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拨打各医院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
- 门特可享受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A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门特报销政策的费用可享受门特待遇。
异地就医人员如何申请评估门特待遇
异地就医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评估门特待遇:
- 委托代办人至窗口代为办理
- 通过微信公众号“徐州医保”线上办理
以上就是徐州市职工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