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保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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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年,退休人员为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年。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区别,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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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合并计算,一个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限额标准根据慢性病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一类慢性病5000元,二类慢性病8000元,三类慢性病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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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5%。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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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区别,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1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是否为退休人员有所不同,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85%,二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90%,一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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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报销比例根据费用额度不同有所区别,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对于困难群体,起付标准降低为5000元,报销比例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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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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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根据不同情况,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所不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