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关于徐州门特(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的详细信息:
- 1.城乡居民医保门特起付标准:从2020年起,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的起付标准统一降低为1700元对于重症精神病和巩固期精神病,如果可以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则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
- 2.儿童孤独症的门特起付标准:在徐州,儿童孤独症的门特起付标准与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相同,为1500元
- 3.职工医保门特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的门特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病种有所不同。例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原病种限额为10000元/年(有效期2年),而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的原病种限额为4000元/年
- 4.其他特殊情况: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
徐州门特的起付标准因不同人群和病种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上述信息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