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和陪标都是违反招投标原则和道德准则的行为,都会导致竞争的不公平性和公正性的丧失,但它们在具体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上有所不同。
围标
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通过串通报价来操纵投标结果。
- 2.形成串标联盟:多个投标人之间形成稳定的联盟,轮流坐庄,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
围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围标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陪标
陪标是指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1.邀请关系单位参与投标:通过邀请关系单位参与投标,增加意向单位的中标概率。
2.避免流标:有些陪标的目的是避免招标活动因在开标时没有3家合格供应商而失败
陪标的行为虽然也是不规范的投标响应行为,但相比围标,其目的更多是为了确保意向单位中标,而不是通过操纵报价来排挤其他投标人。陪标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一种“潜规则”,但其危害程度通常低于围标。
结论
围标的情节更为严重,因为它涉及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报价和操纵投标结果,严重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并且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而陪标虽然也是不规范的投标行为,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意向单位中标,危害程度相对较低。
因此,围标的情节比陪标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