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标(通常指实际中标方)与陪标的区别体现在角色定位、行为特征及法律性质三方面:
一、角色定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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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标
- 通常是招标方预先确定的意向单位,实际主导投标过程并最终中标。
- 负责联系陪标单位、统一制作标书或协调报价,确保自身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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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标
- 作为主标的辅助方参与投标,不具备真实竞争意图,仅为满足投标数量要求。
- 由主标指定或通过利益交换参与,标书内容可能由主标统一提供。
二、行为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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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标
- 可能通过围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抬高/压低报价)或与招标方勾结等方式操控结果。
- 在投标前已与招标方达成默契,形成“内定中标”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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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标
- 仅形式上响应招标要求,报价或技术方案与主标高度一致,缺乏竞争力。
- 参与行为多受主标或招标方直接指使,自身无独立投标意愿。
三、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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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标
- 若涉及围标或串标,可能构成限制竞争、损害招标方利益等违法行为。
- 需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如中标无效、罚款甚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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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标
- 参与陪标属于串通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
- 虽非主导者,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面临行政处罚。
总结:主标是实际操控中标结果的核心主体,陪标是其完成违法行为的工具;两者均破坏招投标公平性,但主标责任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