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三峡葛洲坝船舶过闸的主要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三峡葛洲坝船舶过闸规定适用于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至葛洲坝枢纽间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8.5公里至46.5公里)航行、停泊、作业的过闸船舶。
二、船舶进入枢纽河段前的准备
- 1.检查设备:船舶进入枢纽河段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通信、助航、消防、救生、应急设备以及装载与系缆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 2.船载终端:装有GPS、AIS等船载终端的船舶应保持其船载终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航行与停泊规定
1.安全航速:船舶应当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在通过大沙坝至鲤鱼潭等重点航段时由船长、轮机长值守,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抽查打卡。
2.单向通航:船舶应遵守夜间(当日22:00至次日05:00时)单向通航管控要求,若遇特殊情况,应服从三峡通航管理部门的指挥。
3.禁止行为:船舶禁止在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横驶区、沿岸通航带追越和并列行驶。
4.特殊气候条件: 大风天气:闸区水域实测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并持续10分钟以上时,船闸、升船机停止船舶通过。 大雾天气:闸区水域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船闸、升船机停止船舶通过。
5.流量控制:当三峡枢纽下泄流量超过45000立方米/秒时,禁止船舶航行。
四、优先过闸规定
1.特殊任务船舶:包括执行警卫任务、军事运输、载运抢险救灾物资及执行公务的船舶。
2.客船:分为长线客船和短线客船,长线客船优先安排
3.重点急运物资船:载运涉及国计民生重要物资的船舶
4.整船鲜活货船:装载新鲜蔬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鲜活装载率达到50%及以上
5.集装箱船:载运货物种类仅为集装箱的船舶,装载率达到50%及以上
6.示范船型船舶:包括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新能源动力船等
7.诚信船:根据长江航运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评定的诚信船舶及诚信船公司申请优先过坝的船舶。
五、过坝调度
1.调度程序:船舶过坝执行“一次申报、统一计划、分坝实施”的调度程序
2.申报方式:船舶可通过船载GPS终端及应用系统、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政务网站或其它通信设备申报过坝计划
3.调度原则:遵循“安全第一、兼顾效率、重点优先、先到先过、合理分流”的原则
六、安全检查
1.安全自查:过闸船舶应进行安全自查,确保船舶和船员证书、文书齐全、有效,设施设备正常,货物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
2.安检流程:过闸船舶需在进入三峡枢纽水域安全保卫管制区之前向三峡局申请过坝安检,安检人员将对船舶进行检查
七、通信联络
1.无线电通信:通过枢纽河段的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纳入长江安全通信网并遵守长江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定
2.专用频道:船舶在枢纽河段按专用频道进行通信联络,例如,航行船舶之间相互联系用VHF6频道,船舶与三峡海事管理机构联系用VHF10频道等
八、禁航与停航
1.禁航情形:因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体育比赛、枢纽运行特殊情况等需要禁航时,由相关机关按权限审核批准。
2.停航检修:船闸、升船机计划检修需停止运行时,由船闸、升船机检修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停航申请,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九、其他规定
1.危险货物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需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船员应熟悉过坝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2.安全保障:枢纽河段设置有管制区、通航区和禁航区,船舶及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过坝的安全、便捷、高效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