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保报销目录主要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它划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在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可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无法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分类
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 甲类药品: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 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 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 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 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成年居民,起付标准累计5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1万元(含)以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1万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2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6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5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3%。
-
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标准3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60%;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80%。
医保报销流程
- 带齐申请报销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注意事项
- 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异地工作等情况需要事先办理报备手续。
- 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等情况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支付。
- 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以上就是厦门市医保报销目录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