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异地享受门诊慢特病(门特)待遇时,无需提前备案、直接结算不降报销比例,且覆盖高血压等5大常见病种。关键政策亮点包括:①门特跨省结算免备案;②待遇标准与参保地一致;③支持电子凭证“一卡通行”。
政策核心内容:
- 适用范围:目前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类门特病种,需提前在参保地完成病种资格认定。
- 结算流程: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至就医地开通服务的定点机构,就诊时主动告知门特身份,费用直接结算,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 待遇标准: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及限额按参保地标准,与本地就医待遇完全相同。
- 手工报销补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凭票据、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示:跨省门特结算需确认就医机构已开通服务(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并确保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省内异地门特结算同步适用上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