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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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支付。
- 1万元(含)以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 1万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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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3%。
- 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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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年度累计合规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报销。起付标准为1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1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5%;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20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5%。
厦门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类型和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