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居民医保一年报销额度如下:
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住院合计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门诊报销规则
- 起付线:成年居民每年累计500元(未成年人、学生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1万元: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5%;
- >1万元: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
三、住院报销规则
- 起付线:
- 首次住院: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200元;
- 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
(未成年人、学生无住院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73%、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
四、其他补充说明
- 家庭病床:符合条件设立的家庭病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但设立期间其他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不予支付。
- 互联网+医疗:线上复诊的诊察费和药品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以上报销规则适用于正常参保缴费的厦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申请,直接凭医保码或社保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