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业单位医保缴费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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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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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6.4%(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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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6.5%(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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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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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 统一为2%
二、其他险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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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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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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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0.2%-1.9%,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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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1%,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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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各7%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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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超过全省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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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单位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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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