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25年对产假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具体如下:
- 一孩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共计158天。
- 二孩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70天,共计168天。
- 三孩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80天,共计178天。
- 难产情况:对于难产的产妇,可以额外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情况: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额外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陪产假:男方享有25天的陪产假。
- 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这些规定的实施旨在更好地支持女性生育和育儿,为她们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并帮助她们在职场与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