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现行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综合国家基础假期和自治区增补假期,具体如下:
一、国家规定基础产假
- 单胎顺产: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83天)
- 特殊情况增补:
- 难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广西增补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基础上,按孩次增补:
- 一孩:+60天
- 二孩:+70天
- 三孩:+80天
示例计算:
- 顺产一孩:98天(国家)+60天(广西)=158天
- 难产二孩:98天+15天(难产)+70天=183天
三、其他说明
- 休假计算:产假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政策衔接:2022年3月24日前未休完原产假的女职工,可按新规享受增补假期。
- 适用范围: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及符合条例再生育的夫妻,参照三孩标准执行。
以上规定整合了国家与地方政策,实际执行以生育发生时的有效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