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广西在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停放充电场所建设、锂离子蓄电池安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具体如下:
安全监管方面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行再强调。
- 生产环节: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规定,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等行为。
- 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整治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从严整治。
- 使用环节: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调查工作 “一案双查”。同时,各地相关部门重点对快递、代驾、外卖等配送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治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回收标准,加强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面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两项地方标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 场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机动车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 6 米,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 30%。严禁在建筑走道、楼梯间及前室等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 运营管理:集中充电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具备相应运营资质,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制度。运营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运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线上服务平台,提供手机扫码充电、路径导航等服务。
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方面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从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两个层面规定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单体电池的过充电、针刺等 6 项安全要求,以及电池组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等 7 个方面 22 项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