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医保并非只能在本地使用,可以通过异地就医备案等方式在外地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省内使用:浙江省取消了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按规定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
- 跨省使用:
- 住院、普通门诊和慢特病门诊费用:义乌市在跨省联网结算方面,已实现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5 个试点慢特病种费用的联网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浙里办” APP 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
- 零星报销:如果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实现直接结算,如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义乌还开设了跨区域通办窗口,创新收办分离模式,打破属地管理限制,比如零星报销、生育报销等事项,已实现与衢州、黄岩等地的 “跨城代收代办”,以及江西上饶、弋阳、万年、婺源、新余、广信及贵州兴仁等地的 “跨省代收代办”。
义乌医保参保人在外地使用医保时,通常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