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能
孕妇自愿离职 一般情况下不能 向公司索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孕妇主动提出离职,公司通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如果孕妇提出离职的原因是遭受到了公司各种不公平的待遇,例如不发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那么孕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果孕妇能够证明自己是被公司胁迫离职,那么她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并且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孕妇在主动离职前,最好先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离职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确实存在公司违法行为,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