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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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若劳动合同期满,需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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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与岗位调整限制
- 不得以怀孕、生育为由降低工资或单方调岗,除非协商一致或医学证明需减轻劳动强度。
二、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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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强度劳动
- 孕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如高空、低温、有毒有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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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特殊保护
- 怀孕7个月以上,禁止安排加班、夜班劳动,每日需安排至少1小时休息时间。
-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扣减工资。
三、产假天数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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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标准
- 正常分娩: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 流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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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生育津贴
- 已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基金支付。
- 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采取“就高原则”补足差额。
四、哺乳期保护
- 哺乳时间与劳动安排
- 婴儿1周岁内,每日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小时)。
- 哺乳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及夜班。
五、违规处理与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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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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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或津贴
- 需补足差额并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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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方式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其他注意事项
- 地方性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产假(如增加30-60天),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 健康保障:用人单位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孕期女职工的工作量或岗位。
以上规定综合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旨在全面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