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公司要求孕妇主动辞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孕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应对建议:
一、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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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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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强制离职
若公司通过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精神打压等手段迫使孕妇"主动离职",可能构成变相解雇,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可能采取的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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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诱导
公司可能以节省赔偿金、停止发放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为由,劝说孕妇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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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件恶化
通过调整岗位至高危岗位、延长工作时间、减少福利等方式,迫使孕妇接受不合理条件。
三、孕妇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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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调解
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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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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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若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可要求公司恢复岗位或调整至合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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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赔偿金 :若因公司违法行为被迫离职,可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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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报销 :可主张产检费、生产费报销及哺乳期权益(每天1小时哺乳假至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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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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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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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权,不服仲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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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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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需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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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主动辞职 :主动辞职可能被视为放弃生育保障,且无法主张赔偿金。
综上,孕妇面对公司强制离职要求时,应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将提供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