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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及产前检查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按医院等级比例报销,直接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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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无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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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无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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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补贴调整为限额支付,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60%。
- 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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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通常为85%-90%,具体由医院等级和费用明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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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二、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 独立结算类别
居民医保设置独立产前检查结算类别,报销比例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超过部分自费。
- 覆盖项目
包括孕早期血尿常规、中期唐筛、大排畸检查,至孕晚期胎心监护等常规产检项目。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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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需连续缴纳满1年,居民医保需参保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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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绑定近亲属(配偶、父母等)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医保自付费用。
- 报销流程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费用明细将纳入医保审核范围。
四、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预计可减轻个人生育负担近300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尤其对降低贫困家庭生育成本意义重大。
以上信息综合自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委等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