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在青岛市, 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通常与产假期限相关联 。具体来说:
-
顺产 :顺产的女职工可以在生育后的90天内申请生育津贴。
-
剖腹产 :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在生育后的105天内申请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如果遇到难产(如使用产钳、胎吸等助产方式)或者生育多胞胎的情况,申请期限会相应延长。难产的妈妈,申请期限在顺产或剖腹产基础上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宝宝,申请期限同样增加15天。
因此, 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是从生育后的90天到105天,具体期限取决于生育的类型和是否有特殊情况 。
建议:
-
顺产妈妈 :在生育后的90天内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
-
剖腹产妈妈 :在生育后的105天内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
-
特殊情况 :注意申请期限的延长,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