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至158天
青岛医保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长主要 取决于职工的产假天数以及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
- 顺产 :
- 女职工顺产生育的,可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 难产(含剖宫产) :
- 难产情况下,生育津贴增加15天,即113天。
- 多胞胎生育 :
- 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
- 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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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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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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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的,生育津贴为98天。
- 累计缴费时间 :
-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天数计发。
- “免申即享”服务 :
- 自2024年起,青岛市实施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参保人在生育定点医院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结算时,由医院为参保人同步提交生育津贴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按月发放至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综上所述,青岛医保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长从98天至158天不等,具体天数根据职工的生育情况和产假天数而定。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