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包括住院报销、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等。具体如下:
住院报销待遇
- 一级医院: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 二级医院: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 三级医院: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 异地就医: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可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金额可能会因个人所选的缴费档次、医院等级以及其他因素有所不同。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