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调整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对象
- 覆盖人群
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现全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全覆盖。
- 定点医疗机构
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及以下)、县医院(二级)、省级大医院(三级)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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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3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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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6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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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9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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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65%、60%、55%。
- 年度报销限额
全省统一支付限额为6000-8000元(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超过部分按住院政策报销。
三、其他重要调整
-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且可扩展至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使用。
- 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人可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药或通过互联网医院、零售药店享受医保待遇。
四、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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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自付比例 :例如,改革前李女士门诊费用医保报销240.5元,改革后报销266元,个人自付减少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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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医疗 :通过降低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鼓励小病在社区解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以上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