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职工医保的实行时间及相关政策如下:
- 开始时间
泰安市职工医保正式实施于 1999年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该制度要求1999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建立,因此泰安市于1999年正式推行职工医保。
- 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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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92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男性不超过20年,女性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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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1999年后的缴费年限需满足最低5年要求,部分地区逐步提高至10年或15年,但总缴费年限仍需满25年。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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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山东省开始试点职工医疗保险,但正式实施以1999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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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包含基本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后者为自愿参保项目。
综上,泰安职工医保的制度框架自1999年确立,而具体缴费政策则结合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