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医保政策,医保卡自费金额达到600元后,超出部分可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具体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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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个人自付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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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400元/年。
二、统筹支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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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有2000元和2500元的统筹支付额度,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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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3000元/年,住院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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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支付,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医保类型确定(一般为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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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 :起付线后按比例支付,比例通常为75%-8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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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购药及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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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余 :未使用的统筹额度不结转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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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门诊慢特病患者,需符合特定条件申请专项保障。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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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额度仅限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不可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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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费用(如乙类药品、自费药)需先自付后再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