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条件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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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室外露天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 高于35℃ 时,需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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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高温作业
若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 33℃以下 (不含33℃),同样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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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每人每月 300元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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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周期 :覆盖 6月、7月、8月、9月 ,共4个月。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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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依据
以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 日最高气温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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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企业可选择 按月发放 或 一次性支付 ,但需在 10月底前 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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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规定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可依法 税前扣除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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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措施
企业需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不得以货币形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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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建筑工人、公交车司机等特定岗位职工,若满足条件,均适用高温津贴。
以上规定综合了江苏省最新政策文件,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