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过节费发放标准根据对象和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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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慰问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形式为实物或购物卡,禁止现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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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节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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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慰问 :300元实物或购物卡、蛋糕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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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慰问 :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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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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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部分城市(如苏州、常州)企业退休人员春节前可领取800元,80岁以上或特殊群体可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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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 :如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可获1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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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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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调整 :2025年江苏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补发比例提升至70%,部分人员每月增加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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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盐城、苏州等地基础养老金分别提高至705元/月、515元/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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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形式 :以实物或购物卡为主,禁止直接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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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在春节前完成发放,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如盐城提前至2月8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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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部分城市(如宁波)的发放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建议咨询当地单位。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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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节日福利需符合《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且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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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属于法定保障,与节日福利分开,不因节日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各地政策及最新通知,具体以单位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