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公益林的最新政策,综合相关文件和通知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允许的采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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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和更新采伐
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用于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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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木质资源开发
允许在保护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推动林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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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采伐
因科研、实验、防治病虫害、建设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或自然灾害修复等需要,经严格审批后可实施采伐。
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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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程遵循
采伐活动需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地方技术规程,确保生态功能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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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规范
需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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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保障
通过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政策,支持林农以补偿收益权为抵押获得贷款,额度不超过上年度补偿金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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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
国家及省级财政设立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修复,2010年至今国家级集体公益林平均每亩补贴10元,省级5元。
四、禁止行为
- 一级公益林(含国有一级)原则上禁止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特殊情形需经严格审批。
以上政策体现了在严格保护生态功能基础上,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公益林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服务价值提升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