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根据管理权限和生态功能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国家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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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依据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公益林,覆盖全国重要生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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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
侧重生态保护,包括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服务(如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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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等级
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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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度脆弱的区域(如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境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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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生态重要性或脆弱性等级为2的区域(如长江两岸特定坡度、荒漠化严重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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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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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依据
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划定,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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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在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上,补充区域生态保护需求,如地方特色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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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限
地方级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或县级林业部门,具体划分因地区而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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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与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按功能分为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和特种用途林(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等),但这一分类与一级/二级划分标准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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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一级公益林原则上禁止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仅允许符合规定的抚育和更新采伐。
以上分类体系体现了我国公益林从国家战略到地方管理的层级性,旨在通过分级保护实现生态资源的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