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综合相关文件及地方案例,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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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地区 :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共8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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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计划地区 :原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以及非五类县(共21+23=44个)。
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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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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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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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主体,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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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机制
- 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教育部)负责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包括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
三、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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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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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仅用于学生营养膳食,禁止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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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台账,实行明细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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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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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地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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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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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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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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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供餐 :33所乡镇学校按生均5元标准提供完整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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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加餐 :12所城内学校发放课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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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3所新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堂供餐与课间加餐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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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标准
- 在国家基础标准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水平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形成“5+X”模式(如5元基础餐+特色餐)。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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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主管理 :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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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均衡 :注重膳食多样性,定期更新食谱,确保营养均衡。
六、成效与展望
自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全国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显著提升。未来需持续优化供餐方式、完善资金监管,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向精准化、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