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过报告线的报告方式需根据具体区域和主管机关要求执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首次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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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船舶需向指定VTS中心报告船名、呼号、当前位置(经纬度或地理坐标)、航向、航速等关键信息。
- 装备AIS的船舶可简化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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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机
船舶进入各区域后,首次经过主管机关规定的VTS报告线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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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方式
通过甚高频(VHF)或其他有效通信手段向所属VTS中心发送报告。
二、后续航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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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报条件
完成首次报告后,船舶在航经区域内沿途VTS报告线时无需重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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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告
若船舶在报告线内发生以下情况,需进行动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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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离泊、起锚、抛锚、靠泊码头或浮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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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特别监管区(如进入需报告的特别监管区报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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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区域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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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水道报告线
船舶通过时需按固定格式报告,但完成首次报告后无需沿途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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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辖区水域
进入特别监管区报告线、离泊等需报告,但离开后无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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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海峡
船舶进入前需向海口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但航行中无需重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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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频率 :仅首次和动态情况下报告,巡航阶段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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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规范 :使用VHF时需保持频道畅通,若设备故障需及时报告并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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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 :不同区域由不同机构管理(如厦门海事局、烟台海事局等),需按区域规定操作。
通过以上规范,可有效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与交通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