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 职工医保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可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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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江西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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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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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参保人员在2025年3月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那么他在2025年4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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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江西省和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可以按统筹地区政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规定一次性趸交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 放开参保户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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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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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可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地居民享受相同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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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大学生也可选择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地大学生同等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资助参加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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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参保缴费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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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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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以2024年为例,个人仅需缴纳80元。
- 拓宽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的基本医保制度,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和公平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