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
-
退休条件
-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 30年 (含30年)
-
女性需累计缴费满 25年 (含25年)
-
-
视同缴费年限
- 2001年5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 15年 (含15年)以上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达标年限补缴
-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补缴基数为退休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
-
补缴后需继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
-
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比例通常为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
-
退休条件与职工相同,但需累计缴费满30年(男)或25年(女)
-
四、其他说明
-
退休年龄 :男性一般为60岁,女性为50岁或55岁(具体以政策为准)
-
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
-
终止缴费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满足年限时,医保待遇将终止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昌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