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初期雨水排放标准,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主要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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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行业
化工、石化等易污染行业需对厂区雨水排口设置截止阀,将降雨初期(前10-20分钟)的雨水导入专用收集池,并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三级标准或接纳管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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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景
居民小区等非重点污染源的初期雨水排放,通常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
二、核心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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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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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A标准) :≤50 mg/L(适用于回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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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60 mg/L(适用于Ⅲ类及以上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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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100 mg/L(适用于Ⅳ、Ⅴ类功能区及非重点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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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BOD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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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10 mg/L(回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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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20 mg/L(Ⅲ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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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30 mg/L(Ⅳ、Ⅴ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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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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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10 mg/L(回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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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20 mg/L(Ⅲ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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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30 mg/L(Ⅳ、Ⅴ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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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以N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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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氨氮≤5 mg/L(回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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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氨氮≤8 mg/L(Ⅲ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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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氨氮≤25 mg/L(Ⅳ、Ⅴ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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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 要求控制在6.5-8.5之间,避免对水体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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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流措施
需设置截流装置,优先截取降雨初期(前10-20分钟)的雨水,减少污染物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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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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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16297、HJ/T55等规范设置监测点,每两小时采样一次,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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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需定期维护,确保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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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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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新 :上述标准可能随环保政策调整,需以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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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若接纳水体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需执行更严格的一级标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规文件,确保初期雨水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