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西藏自治区最新政策,育儿假规定如下:
一、育儿假时长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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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育儿假
干部职工生育子女后,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 15天育儿假 ,按子女实际周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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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延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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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 带薪产假一年半 (含国家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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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母亲和重大疾病患者,育儿假可 延长至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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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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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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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期间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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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除岗位津贴外的全部工资及福利(含休假包干经费),产假期间视同年度考核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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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交通费
- 在职职工子女14周岁前,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探亲交通费,单位承担50%费用;若一方无固定职业,则由职工单位全额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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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育儿假衔接 :若生育三孩时已享受产假,育儿假可顺延至子女3周岁前,总假期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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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可享受每年15天护理假。
以上政策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私企是否执行需参考当地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