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仅缴纳医保而未缴纳其他社保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一、内部沟通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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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沟通
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表达诉求,明确要求补缴所有社保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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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据
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辅助说明单位未缴社保的具体情况。
二、外部投诉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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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单位注册地或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供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缴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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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投诉
拨打当地社保热线或官网举报平台,提交欠缴证明及单位信息,要求社保机构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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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投诉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要求其追缴欠费。
三、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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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书面通知单位补缴社保,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未响应,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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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劳动仲裁结束后,若单位仍不履行义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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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处理
若为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补缴医保,但无法要求单位补缴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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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影响
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不纳入医保报销,需全额自费。
建议优先通过内部沟通解决,若无果再结合外部投诉和法律途径维权。整个过程需保留好所有证据材料,以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