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津贴,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含引产)享受42天津贴,津贴金额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关键点包括: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仅享医疗费不享津贴。
根据烟台市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缴费要求:女职工需在生育当月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若缴费不满12个月,待补足后由医保基金补发。
- 津贴标准:流产津贴天数与妊娠周期挂钩,未满4个月按15天计发,满4个月按42天计发,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申领流程:
- 本地流产: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后,津贴自动联动生成,次月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 异地流产:需通过“烟台医保”小程序或线下窗口提交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 特殊群体:
- 灵活就业女性:可报销流产医疗费(400元或900元定额),但不享受津贴。
- 男职工配偶:若未就业且符合条件,可申领医疗费50%的补助,无津贴。
注意事项: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领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发放工资不享津贴。建议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医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待遇明细,确保材料齐全以简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