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保障类型和地区经济水平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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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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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次 :月人均770元(长春市、延吉市等14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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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次 :月人均660元(吉林市、四平市等20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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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次 :月人均620元(白山市、白城市等15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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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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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次 :月人均415元(长春市、延吉市等14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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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次 :月人均410元(吉林市、四平市等20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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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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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 :月人均846元(城市)和616元(农村),达到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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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护理标准 :根据自理能力不同,分别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30%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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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低保标准每年调整一次,2024年最新标准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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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存在档次差异,例如长春市城市低保最高档为770元,而白山城市低保最高档为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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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履行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公民
以上数据综合了2023-2024年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因政策微调而略有差异。建议申请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