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低保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 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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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次:月人均770元,包括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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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次:月人均660元,包括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双阳区、九台区、农安县、公主岭市、延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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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次:月人均620元,包括德惠市、榆树市、磐石市、桦甸市、伊通县、东辽县、东丰县、通化县、柳河县、集安市、前郭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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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次:月人均560元,包括白山市、白城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双辽市、梨树县、通榆县、辉南县、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乾安县、长岭县、扶余市、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
- 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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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次:月人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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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次:月人均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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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次:月人均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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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次:月人均410元。
这些标准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制定,并且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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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的低保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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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动态 :低保标准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