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最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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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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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办理退休时按工资的5%比例增加退休费,或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励(2014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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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年满60周岁后,每年可领取60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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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
- 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期间,家庭每月可领取5-20元保健费(具体金额由各地财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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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收益、征地补偿时,独生子女家庭可增加一人份额;在宅基地划分、生产扶持、就业介绍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针对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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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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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收养)子女,且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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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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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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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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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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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每年发放60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
三、政策调整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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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部分政策(如5%退休奖励、1万元一次性补贴)可能已随新规调整失效,需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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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确认 :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镇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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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可同时申请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咨询当地卫健委或财政部门,了解最新细则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