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低保金额根据保障类型和地区经济水平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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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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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标准 :2025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全省统一为月人均770元,分三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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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月人均830元(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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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 月人均标准 :2025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全省统一为月人均500元,分三档执行。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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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月人均1420元(长春市);1130元(舒兰市);1000元(四平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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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 :月人均1130元(长春市);860元(舒兰市);635元(四平市)等。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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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8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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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岁 :每月50元(低保对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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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岁 :每月200元(低保对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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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岁以上 :每月600元(低保对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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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人均救助金额 :1150元,主要用于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临时困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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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差异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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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需通过“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机制申请,材料审核严格。
以上数据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部分城市如长春市、舒兰市等有更细致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