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最新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假、陪产假及育儿假标准如下:
一、产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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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 158天产假 ,其中包含 60天奖励产假 ,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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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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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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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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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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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个月: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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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个月未满4个月: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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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未满7个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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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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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陪产假与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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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男方)
享受 20天陪产假 ,视为出勤,用人单位需缴纳生育保险的按基金支付,未缴存的按合同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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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 10天育儿假 ,用于子女3周岁以内的照料,同样视为出勤。
三、待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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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已参保女职工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按产假前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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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享15天,4个月以上享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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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保护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每日提供1小时哺乳时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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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内)才能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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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综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2025年最新调整。
以上信息为2025年最新政策,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及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