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层级和职责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中央层面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
二、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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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监督管理及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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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机构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三、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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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四、特殊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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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基础工作。
总结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核心,多部门协同配合。地方层面进一步细化为县级、市级及流域管理机构,形成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